

更新时间:2019-6-3 22:47:31
1、未取得市、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工程;
2、未取得施工许可而施工或有施工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工程;
3、在批准期满后仍然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和构筑物;
4、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设附属建筑物;
5、未经批准在人行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搭建的固定售货亭(棚)等;
6、未经批准占用过道、人行道、巷道、梯道等修建的房屋及其他设施;
7、私人在城市擅自占用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8、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建成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9、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