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2019-7-27 19:50:39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一般而言,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应具有预售许可证。同时,业主还应当在购房前,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开发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等级,可以初步判断开发商的实力。。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一般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越高,其履约能力就越强。
由于房地产开发期限长、需要资金多,从购房安全的角度考虑,应当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