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2019/4/18 23:00:04
法定继承纠纷案例简介
李某与张某2为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了三个子女,分别是张某4,钟某,张某1.张某21993年已经过世。1996年李某起诉案外人确权,继承,析产,纠纷一案东城区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判令东城区九道弯某房屋由原告李某继承。另外两套房屋由被告李某某,李某某1继承,相邻墙为双方共有。现在李某于2004年过世,没有留下遗嘱。张某1与于某原系夫妻,二人有一女儿张某。张某1与于某于2010年离婚,张某1于2014年3月因病过世,也没有留下遗嘱。张某4明确表示不参与继承。要求于某和张某现在起诉钟某要求张某的母亲按份按份共有。同时要求继承位于李某名下位于九道弯的房子,原告和母亲占有房屋的一半。钟某以生活困难不愿意分割。
天津房产律师分析
李某名下的位于九道弯的房子为其遗产,也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所以原告的诉求应该可以得到支持。但是,被告称自己生活困难,在法定继承的基础上,法院可能会给其适当多的份额。整个案件没有其他太多的争议。
法院判决
支持原告起诉要求共有房屋的请求,同时钟某占百分之五十五的份额。